深圳房地产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来源:www.seo0752.com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一)网上交易容易受到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
作为一件具有高附加值的大宗商品,房屋的购买往往需要动用整个家庭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积蓄,关系着一家人的幸福和命运。不少的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几乎都需要经过一个谨慎的比较过程后才能做出令自己满意的决定。因此,也就注定了这群人不足以产生出足够的信任,仅仅通过互联网就把如此之大的款项支付出去。尽管科技发展至今,互联网上庞大的信息量和快捷的阅读会使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更加的便利和高效,但是却始终无法取代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物业那种感性的消费观念。就我国社会现阶段的发展水平来看,要让人们普遍接受诸如房地产这类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在观念上仍需要一段的时间去进行适应。
(二)商品的独特性阻碍了网络营销的开展
由于房地产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导致其商品在互联网的营销过程中也带着明显的特征。首先,它的网站技术支持要比其他产品要高,比如选取稳定的服务器、精美的三维展示、流畅的视频播放等。因为房地产是一件复杂多样的商品,不可能像生活中的家具或家电一样,可以用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去做出评判。同处一栋大楼内的两个单元,即使周边的环境相同,房屋的地点相同,建材及房型面积也一样,但如果单元的朝向、楼层不同,其视野景观也有可能发生不小的区别。因此在网站上,根本很难做到准确地描述出房屋的全部信息,大多只能统一起来介绍,忽略其差异的部分。此外,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网上获得的房地产资讯始终体现着一种宣传的效果,与实地考察的感受相比,仍存在不少的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就不可能单凭房地产企业在网络广告上的一面之词,下定决心去购买。所以,大部分消费者仍然只把网络看作一种了解房地产信息的手段,极少在网上产生交易。
(三)目前我国网上交易的安全保证体系仍不完善
房地产商品在网上销售带来的最大困扰就是房款支付的安全问题。首先,我国自身的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以致在社会财产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经济活动的纠纷时,就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找不到解决的依据。其次,各地的银行在电子金融的技术上尚没有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了网上支付时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这种较低的安全感也降低了消费者的支付欲望。最后,由于互联网特有的虚拟性和流动性,不可能对所有的信息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因此也带来了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房地产商品在交易上,往往数额较大,万一被存在于网络上的黑客犯罪分子利用其监督上的漏洞,获取了用于支付的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客观地说,我国现阶段所制订的法律措施和所应用的安全技术仍不足以建立一个稳固的网络交易系统,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制约了房地产网络营销的发展。
(四)个别房地产企业对网络营销的重视程度不足
由于消费者对房地产商品的要求较高,因此企业应该尽可能地提供较详尽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在决策时提供参考。但是由于个别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意识到网络营销的重要性,只是为了盲目跟随潮流,追赶竞争对手,仓促地建立起一个网页进行宣传。其中不乏设计单调,内容枯燥,甚至信息都来不及更新的失败例子。这些都体现了企业在销售方面的某些短视行为,既没有严格制定科学有效的网络营销计划,又缺乏对房地产市场的深入研究。最终,不但没能最大程度地满足购房者对商品的信息需求,耗费了建设网站的营销成本,又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作为一件具有高附加值的大宗商品,房屋的购买往往需要动用整个家庭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积蓄,关系着一家人的幸福和命运。不少的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几乎都需要经过一个谨慎的比较过程后才能做出令自己满意的决定。因此,也就注定了这群人不足以产生出足够的信任,仅仅通过互联网就把如此之大的款项支付出去。尽管科技发展至今,互联网上庞大的信息量和快捷的阅读会使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更加的便利和高效,但是却始终无法取代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物业那种感性的消费观念。就我国社会现阶段的发展水平来看,要让人们普遍接受诸如房地产这类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在观念上仍需要一段的时间去进行适应。
(二)商品的独特性阻碍了网络营销的开展
由于房地产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导致其商品在互联网的营销过程中也带着明显的特征。首先,它的网站技术支持要比其他产品要高,比如选取稳定的服务器、精美的三维展示、流畅的视频播放等。因为房地产是一件复杂多样的商品,不可能像生活中的家具或家电一样,可以用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去做出评判。同处一栋大楼内的两个单元,即使周边的环境相同,房屋的地点相同,建材及房型面积也一样,但如果单元的朝向、楼层不同,其视野景观也有可能发生不小的区别。因此在网站上,根本很难做到准确地描述出房屋的全部信息,大多只能统一起来介绍,忽略其差异的部分。此外,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网上获得的房地产资讯始终体现着一种宣传的效果,与实地考察的感受相比,仍存在不少的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就不可能单凭房地产企业在网络广告上的一面之词,下定决心去购买。所以,大部分消费者仍然只把网络看作一种了解房地产信息的手段,极少在网上产生交易。
(三)目前我国网上交易的安全保证体系仍不完善
房地产商品在网上销售带来的最大困扰就是房款支付的安全问题。首先,我国自身的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以致在社会财产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经济活动的纠纷时,就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找不到解决的依据。其次,各地的银行在电子金融的技术上尚没有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了网上支付时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这种较低的安全感也降低了消费者的支付欲望。最后,由于互联网特有的虚拟性和流动性,不可能对所有的信息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因此也带来了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房地产商品在交易上,往往数额较大,万一被存在于网络上的黑客犯罪分子利用其监督上的漏洞,获取了用于支付的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客观地说,我国现阶段所制订的法律措施和所应用的安全技术仍不足以建立一个稳固的网络交易系统,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制约了房地产网络营销的发展。
(四)个别房地产企业对网络营销的重视程度不足
由于消费者对房地产商品的要求较高,因此企业应该尽可能地提供较详尽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在决策时提供参考。但是由于个别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意识到网络营销的重要性,只是为了盲目跟随潮流,追赶竞争对手,仓促地建立起一个网页进行宣传。其中不乏设计单调,内容枯燥,甚至信息都来不及更新的失败例子。这些都体现了企业在销售方面的某些短视行为,既没有严格制定科学有效的网络营销计划,又缺乏对房地产市场的深入研究。最终,不但没能最大程度地满足购房者对商品的信息需求,耗费了建设网站的营销成本,又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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